安保与风险管理企业国际联盟 (澳门)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安保与风险管理企业国际联盟(澳门)",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Security & Risk Management Companies (Macau)",英文简称为 “IASRMC”。 

 

第二条 宗旨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宗旨以“私营保安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准则”为原则,吸纳《私营保安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准则协会》 (ICoCA) 的会员或准会员,依据国际法和适用标准促进并扩大私营安保行业的最佳实践。 本会致力于建立多边商业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会员在世界各地复杂环境中共同开发和推广安全和风险管理综合解决方案。 

 

第三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凼仔佛山街35号乐骏盈轩第三座13楼Q座。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赞成本会宗旨及认同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 便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 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享有本会举办一切活动和福利的权利。 

 

(二) 会员有遵守会章和决议,以及缴交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 

 

本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 

 

(一)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或修改会章; 选举会员大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 决定会务方针 ; 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员大会设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各一名。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过挂号信或签收之方式召集,通知书内须注明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如遇重大或特别事项得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四) 修改本会章程之决议,须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的赞同票 ; 解散本会的决议,须获全体会员四分之三的赞同票。 


(五) 本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本会章程的原则下,得制定本会内部规章。内部规章之解释、修改及通过之权限均属会员大会。 

 

第八条 理事会 

 

(一) 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日常具体会务。 

 

(二) 理事会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各一名。 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理事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有过半数理事会成员出席时, 方可议决事宜,决议须获出席成员的絶对多数赞同票方为有效。 

 

 

第九条 监事会 

 

(一) 本会监察机构为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日常会务运作和财政收支。 

 

(二) 监事会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设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监事一名。 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监事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有过半数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 决议须获出席成员的絶对多数赞同票方为有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经费 

 

本会经费源于会员会费及各界人士赞助、倘有不敷或特别需用款时,得由理事会决定筹募之。 

 

第十一条 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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